阿根廷对涉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脂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
2017年9月28日,阿根廷生产部在阿根廷《官方公报》发布第500-E/2017号决议,对原产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韩国、印度和泰国的特性粘度在0.7dl/g和0.86dl/g之间的颗粒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脂(即Poly,西语:Tereftalato de Etileno,南共市税号为3907.60.00)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终裁,决定对进口自中国、中国台湾、韩国、印度和泰国的涉案产品分别按其FOB价格的16%、15%、17,61 %、12%和9.09%征收反倾销税。
2012年4月25日,应DAK AMERICAS ARGENTINA S.A.的申请,阿根廷外贸部对原产自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韩国、印度和泰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脂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3年10月24日,阿根廷前经济与公共财政部在第691号决议中公布对上述产品征收8%的从价反倾销税。2016年3月29日,应DAK AMERICAS S.A. 提出情势变迁复审申请,阿生产部通过2016年86号决议对上述产品进行情势变迁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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