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DE IN CHINA”标签
进出口企业要享受中韩FTA规定的优惠关税,必须在进出口通关时提交相关原产地证明。因此,原产地证明是企业能否享受自贸协定下优惠关税的主要依据。
中韩FTA规定了原产地核查的内容,即进口方海关可以按规定顺序进行核查。根据规定,进口方海关可以要求进口商提供进口货物原产地相关的信息,要求出口方海关核查货物的原产地资格,向出口方海关提出对出口方的出口商或者生产商开展核查访问等。所以,基本上出口韩国的产品都需要打上“MADE IN CHINA”的标签,如果不确定的话,一定要与客户提前确认好。
而根据海关总署最新的公告:为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韩自贸协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实施,简化原产地证书提交,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于申报适用《中韩自贸协定》协定税率的货物,海关不再要求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在申报进口时提交原产地证书正本。海关认为有必要时,进口人应当补充提交相关原产地证书正本。
二、对于报关单预录入客户端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情形,进口人应当按照海关总署令第229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原产地补充申报,申明适用协定税率,并可申请办理有关货物的担保放行手续。
简单来说,就是以后用电子信息不用交纸制单证了,也请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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