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凭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可以抵扣的运费范围。准予抵扣的运费金额只限于运输单位开具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对于铁路运费抵扣范围自2000年1月1日起增加的临营铁路运费和新线运费,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另外,购进固定资产以及购销免税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的范围。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发票。据此规定,对取得的售货单位开出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因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而发生并按规定向购货方收取的运费,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另外,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3.申报抵扣的时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的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间,与货物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是一样的,即工业企业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商业企业必须在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申报抵扣运费进项税额的时间,应符合此规定。
4.审核货运发票内容是否齐全、真实。准予扣除进项税额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输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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