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2日,财政部发布了2018年关税实施方案,这对我们进出口报关行业2018年的工作安排将产生重要影响,请各位同仁立即下载附件组织学习。尤其是开展加工贸易、暂时进出境的企业,需要重点关注税则调整(详见附件)。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税委会〔2017〕27号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7年12月12日
一、进口关税税率
(一)最惠国税率。
1.自2018年1月1日起对948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其中27项信息技术产品暂定税率实施至2018年6月30日止(见附表1)。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继续实施第二次降税,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第三次降税(见附表2)。
3.自2018年7月1日起,对碎米(税号10064010、10064090)实施10%的最惠国税率。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见附表3)。
(三)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中国与格鲁吉亚自贸协定项下的部分产品开始实施协定税率,对中国与东盟、巴基斯坦、韩国、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澳大利亚、新西兰的自贸协定以及内地分别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项下的部分商品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见附表6)。
二、出口关税税率
对铬铁等202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或实行出口暂定税率(见附表4)。
三、税则税目
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见附表5)。经调整后,2018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549个。
以上方案,除另有规定外,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表:
补充阅读:
2017年12月12日,财政部发布了税委会〔2017〕27号通知,在通知中发布了2018年关税实施方案。其中对于进出口税则进行了调整,其中发布了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表、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出口商品税率表、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
在这里对于我们一线报关人员最重要的就是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调整了。在本次调整中,涉及的品目共有20个,尤其是其中有增列子目并且增加了本国子目注释。
小贴士:本国子目注释是什么?跟报关有何关系?
01十位税号各自的含义
我们翻阅《进出口税则》时会发现最多的时候会有10位税号,这10位税号各自有其特殊含义和不同的法律依据。同时参考海关总署158号令第二条的规定,我们要想准确确定10位编码,就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发布的公告、通知等。
最后,提醒各位开展加工贸易、暂时进出境报关业务的同志,请密切关注本次税则调整情况,及时作出业务安排,以免2018年年初出现退、改单情形。
特别提示:海关总署发布2017第48号公告,自2018年1月1日开始,除特殊的几种类型外,取消转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