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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出口收汇核销期限

[ 来源:中国绸都网 | 作者:本网报道 | 时间:2017-09-15T17:27:17 | 订阅《东方纺织》周刊 | 订阅行情短信 ]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后180日内收汇,并在收汇后30日内办理收汇核销手续。出口企业不按时收汇和核销,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的规定。出口退(免)税的有关管理要求也明确规定,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210天内向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请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和出口退(免)税的有关管理要求进行出口收汇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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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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