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天的事儿,拖了3个月,弄啥咧?!
这是福步网友Alice的遭遇:
Alice的印度客人是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结算。提交单据后,开证行Punjab National Bank没有提出不符点而拒付,而是一直押着单子。单子5月31日到达开证行的,船在6月17日左右到港的。
*Punjab National Bank, SCO 16, PHASE-1 MOHALI, DISTT. MOHALI (PUNJAB),信用等级B-
催客户付款,客户之前说过资金有困难,所以推迟了付款,但肯定会付,后来又总是说本周尽量付款,结果一到周末,就说下周尽量付款,一周一周拖,一周一周催,货款则始终没有收到。最后客户说,他们那里出现暴力事件,属于红色警戒范围。还发了个新闻链接,他说这下这两天什么也做不了了。
等了3个月,货物的情况已经查询不到,但客户说并没有提货。一天的滞港费是40美金,客户说,船公司同意让6折。
再向我方银行询问,银行说催款电文是固定格式,其实就是正常的提醒,并不具备施压的作用。
遇上这种事,谁都得崩溃!更何况还是信誉不佳的印度!
先解释一下“即期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L/C at sight)指开证银行或其指定付款银行在见到受益人出具符合要求的单据 (汇票或其他文件) 即行付款的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操作流程是:双方签合同后,买方通过其银行开立即期信用证,卖方接受无异议就备货并按信用证条款发货、交单,全套单据通过卖方银行转交到买方的银行,买方接到通知后付款赎单去提货,而货款由买方银行转交卖方银行进入卖方帐户——这种方式中单据和货款的交接是由银行完成的,所以对双方而言都是较安全的方式。
即期信用证操作流程示意图
即期信用证付款时间为:银行收到单据后5个工作日内。
而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是指开证行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或议付行等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按该证规定提供有关单据,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保证付清货款。
提到信用证,不太熟悉的朋友可能会理解成是买家的信用,实际上信用证是银行信用,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与实际货物无关,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的相符,开证行就必须对受益人兑现付款承诺。
那此时银行的信用就很重要了,全球的银行与其他能开信用证的金融机构千千万,但并不是随便一家开出来的信用证都能接受。大家可以对开证行有要求,比如要求是信用等级排名在1000名或500名或100名甚至50或25名以内。总之,尽可能要求开证行信用等级排名靠前以降低风险系数。当然,如果买方没有条件在优质银行开证,但有优质银行做保兑也是可以的。
具体到如果遇上这样的事怎么办?熟悉单证业务的网友awen2188给支了非常有用的一招:
先不与客户纠缠。蛇打七寸才致命。发电去开证行总行告状,并抄送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icc@iccwbo)寻求公道。我常这样处理这种事。开证行迫于压力,都付了款,有拖延不付时间长的,还让开证行付了逾期利息。
最后,开证行于8月28日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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