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自青岛海关隶属烟台海关申报出口的一批“机织染色枕套”在瑞士通关入境,与以往不同的是,企业没有向瑞士海关提供国内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明文件,而是凭企业自行出具的原产地自主声明,就享受到了零关税待遇。这是青岛海关“经核准出口商”出具的首票中国-瑞士自贸协定下企业自主原产地声明。
什么是原产地自主声明
原产地自主声明,是指在货物进出口时,由制造商、供货人、进出口商或其他当事人在商业发票或者其他单证上对该货物原产地所作的正式声明。
哪些企业可以出具原产地自主声明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52号规定:
《中瑞自贸协定》项下经核准出口商可根据《中瑞自贸协定》第三章“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对其生产并出口至瑞士的中国原产货物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
如何申请经核准出口商资格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52号,货物出口至瑞士希望享受FTA优惠关税待遇,在海关注册登记的生产型高级认证企业可随时向直属海关提交书面承诺书,经审核后获得“经核准出口商”资格,并由海关授予“经核准出口商”的注册号码。
如何出具原产地自主声明
获得“经核准出口商”资格的企业,可按照海关总署令第223号规定,将规定格式的“声明”打印、加盖或者印刷在发票或者装箱单等商业单证上。原产地声明需包含5位数经核准出口商的注册号和23位数原产地声明序列号。自行出具原产地自主声明,不需向签证机构申领原产地证书。
三个要求
获得“经核准出口商”资格企业
在商业单证上以规定格式声明
自商业单证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注意事项
经核准出口商资格取得后并非一成不变,其管理为动态维护管理,有以下两种情形的将取消资格:
1海关管理类别降级的
2出具原产地声明不实且情节严重的
海关属地纳税人管理的服务措施
原产地自主声明将原本由机构签发证书的认证模式转为企业信用担保自主声明,是属地纳税人管理的一项重要服务措施,是海关给予符合条件企业的便利举措,该措施的实施减少了企业往返签证机构及办理原产地证明所需的时间和费用成本,提高了通关效率,让企业感受到信用带来的效益,信用带来的便利。
红利
政府管理:节省政府行政管理执法成本
企业经营:节省守法企业经营成本
货物通关:提高货物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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