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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看清楚了,3种表现往往是虚假出资

[ 来源:罗爷法律 | 作者:罗爷法律 | 时间:2017-04-09T09:06:54 | 订阅《东方纺织》周刊 | 订阅行情短信 ]

企业家们好,公司发起人、股东为了吸引其他发起人或股东的投资,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欺骗其他发起人和股东的行为,我们称之为虚假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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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样的行为,往往会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估价不当

除货币出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也都是出资方式。由于不是货币形式,需要估价。而在这一环节中往往授意估价机构高估价格,以达到需要虚假出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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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虚假验资

投资人往往通过中介机构出具的虚假的验资报告来达到虚假出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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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抽逃出资

投资人在利用向他人借贷、租赁的财产和设备等方式出齐注册资本,公司成立之后,则以各种名义抽走资金,使公司成为买空卖空的皮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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