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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项下预付货款登记办理须知

[ 来源:中国绸都网 | 作者:本网报道 | 时间:2017-01-11T09:13:50 | 订阅《东方纺织》周刊 | 订阅行情短信 ]
企业应通过互联网或前往所在地外汇局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safesvc.gov)进行登记。登陆后在左上角“类型”选择“企业”,然后在“企业代码”栏输入本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在“密码”栏输入密码,初始密码统一为“12345678”。登陆后应及时修改密码。预付货款登记包括合同登记、付汇登记、指定付汇银行和注销申请共四个步骤:

(1)合同登记。自2008年11月15日起,企业新发生进口预付货款,须登陆系统办理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其中,进口合同中含预付货款条款的,企业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进口合同中未约定预付货款条款的,企业应在实际发生预付货款前1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

(2)付汇登记。企业应于预付货款对外支付前15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汇登记。企业只能为已经办理了合同登记的预付货款办理付汇登记。

(3)指定付汇银行。经外汇局确认的预付货款可进行对外付汇,在对外付汇前,企业应在系统中指定付汇银行,以确保该笔预付货款的信息可以传递到该银行,否则银行无法办理对外付汇。

(4)注销申请。已登记预付货款项下货物报关进口(或进口备案)或货物未进口发生退汇的,企业应在货物进口报关单(或进口货物备案清单)签发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陆系统办理预付货款注销申请。

企业为该笔货物进口或退汇办理完核销后,凭进口付汇核销证明材料办理注销。待外汇局确认后,该笔预付货款占用的额度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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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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